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擴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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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議員於 2005 年 5 月 25 日向立法會提出質疑。李永達 {民主黨主席、前行政長官候選人}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 章),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應擬備擬建郊野公園的地圖草圖,並在憲報刊登,以供公眾諮詢,並應在接下來的六個月內提交該等地圖草圖連同載有反對意見及申述的文件,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地圖草圖核准後,行政長官應借憲報命令,指定所示地區為郊野公園。鑑於管理局已於2001年7月在憲報刊登北大嶼山(擴建部分)郊野公園草圖,但尚未指定郊野公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最新進展及時間表用於指定;若沒有時間表或會進行另一輪公眾諮詢,理由為何?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期待本期26日見報,廖莎拉對此作出回應。

      #7740
      匏名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廖秀娜的回應。

        答覆: 主席女士: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經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後,於2001年7月13日將擬議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草圖刊憲,供公眾查閱。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於2001年10月聽取了視察期間收到的公眾反對意見。委員會駁回了所有反對意見。不過,因應大嶼山的整體規劃,政府決定檢討指定建議。 《大嶼山概念規劃》於2004年11月公佈,訂定整體規劃框架,以整合大嶼山的發展和保育需要,以供公眾諮詢。實施擬議的郊野公園是概念規劃中的其中一項保護建議。概念規劃的公眾諮詢期已於2005年2月28日結束。政府現正考慮公眾對概念規劃的意見及相關資源,檢討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指定建議及實施時間表。影響。由於擬議的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草圖已於2001 年7 月刊憲供公眾查閱,而該指定建議已於2004 年11 月納入《大嶼山概念規劃》供公眾諮詢,因此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再進行一輪公眾諮詢。"""

        那怎麼樣?他們在2001年駁回了所有公眾的反對意見,但決定也可以忽略《郊野公園條例》的6個月部分,因為他們在3年後重新審視了該項目。值得慶幸的是(充滿諷刺)政府認為,鑑於他們過去拒絕了公眾對其項目的所有反對意見,因此沒有必要進行另一輪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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