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蛾,香港特有種,面臨棲息地喪失的直接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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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82

    面臨棲息地立即喪失的威脅

    由於城市規劃委員會允許(很可能是非法的)建造新界村的房屋,只有少數 形成海岸線 哈,現在世界上唯一已知的可行棲息地面臨著這種美麗的銀金「紅樹林中國標記蛾」的直接威脅, 未描述的 的物種 艾莉斯泰納 (鱗翅目: 蟹科, 麻薺亞科).

    房屋將在 100mSSSI。規劃指令規定,污水和灰水排放不應發生在 100m 的一個 SSSI。此外,污水和灰水的額外負荷很可能會對 下灣海岸公園,香港最好的珊瑚群落之一。這 資料保護局 為了 哈也表示,主要規劃目的是保護該地區的自然景觀。請寫信給劉慧卿(大埔北)或您的 立法會 代表盡快表達您對 TPB.

    有關的更多信息 艾莉斯泰納 sp.: 加拿大稅務局 艾莉斯泰納 sp 十一月 (編號。 銀色) [紅樹林華標蛾]

    該物種與 E. 銀色 義康,1988 年,但具有完整的 f/w 內側筋膜和一些差異 後翅 在這張照片中不可見 - 包括更寬的內側帶和四個,而不是兩個或三個 托納爾 斑點。 A/教授。顏博士 喇叭,國家太陽 中山 大學, 高雄,台灣,誰是專家 麻薺亞科, 已經寫過了 (個人. 通訊.) 說這個物種和另一個物種 未描述的 台灣的種類都與日本有親緣關係 艾莉斯泰納 銀色,其幼蟲以生長在紅樹林根部的藻類為食。

    假設香港 艾莉斯泰納 行為類似,那麼在 哈,溪流/海灘潮間帶地區及其附近有足夠的紅樹林,除非棲息地遭到破壞(很可能是由於規劃執行不力),該物種在這裡應該是安全的。值得注意的是,該蛾類在香港還有另外兩種記錄,一種來自附近 鐘和另一個人在一個秘密的沿海地區;兩者都是白天在紅樹林附近拍攝的,並且兩筆記錄都發佈在 HKWildlife.net 上。

    但是,那 Ha遺址仍然是唯一一個有超過一個個體記錄的遺址,因此擁有世界上該物種最多的族群。在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 根據紅色名錄條款,根據限制範圍(發生區域和占用面積)、有限的族群規模和對其棲息地的直接威脅的標準,該物種目前將被列為極度瀕危物種。

    #8704

    文章作者 志輝 今天的《南華早報》包括:

    引用:
    香港特有的一種瀕臨滅絕的飛蛾可能會阻礙在香港生態敏感地區的小型房屋開發計劃。 賽伊 一些居民表示,由於擔心海洋污染,不應允許這樣做。

    去年四月,人們在紅樹林發現了中國標記蛾。 Ha 海洋公園,該公園已為十幾棟房屋申請了規劃許可,其中兩棟已獲得有條件批准,該開發項目可能會增加到 100 棟房屋。

    發現這項發現的飛蛾專家羅傑·肯德里克博士表示,該計畫可能會消滅世界上唯一已知的脆弱物種棲息地。

    他對這一發展表示了最新的擔憂,其中還包括海岸線變化可能引發的洪水、化糞池的污染以及飛蛾的破壞'棲息地。

    [水保護]法-在排水排放技術備忘錄中列出-規定100年內不得允許新的污水排放 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點。 下島自 1989 年起被指定為此類地點,並因其豐富的珊瑚棲息地而於 1996 年成為海岸公園。

    #8712

    來自城市規劃委員會:

    引用:
    尊敬的先生/女士,

     對擬議房屋(新界豁免管制房屋)的評論,

    西貢北海下村測量約份第283約第147號SC及第147號SD地段

    (規劃申請編號:A/DPA/NE-HH/13)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於2012年3月12日收到你對上述規劃申請的評論。請注意,申請人已撤回該申請。

    – 希望不只是短期的好消息

     

    #8716
    匏名

      我很驚訝地看到上面關於海下蛾的文章。規劃中的房屋(請注意,單一房屋)距離飛蛾棲息地超過 100m,如果符合現行規劃法規,開發不會對其產生影響。此外,我們目前掌握的資料太稀疏,甚至無法考慮列入 IUCN 紅色名錄狀態。我希望人們在這樣宣傳之前先弄清楚事實。

      #8717
      匏名

        排水條例不會阻止沿海地區新的污水排放,而是阻止新的違禁物質排放。有化糞池和滲水坑的私人住宅不受此規定的約束。 《南華早報》的報導有誤

        #8718

        來自飛蛾專家羅傑·肯德里克(Roger Kendrick)——對匿名評論者的回應:

        引用:
        也許以下資訊可以幫助您了解情況。 《南華早報》就 Eristina sp nov(紅樹林中國斑蛾)問題聯繫了我,並同意他們可以使用 Flickr 頁面上發布的信息(http://www.flickr.com/photos/hkmoths/5741372513/).

        這個物種只見過三次,兩次是單一個體的目擊,而我的記錄是來自海下的五個成蟲。 I'自 1994 年以來一直在香港記錄飛蛾,並擁有幾乎所有可追溯到 2,300 年代的重要貢獻者的數據(超過 65,000 條記錄,涉及 2,300 種飛蛾)。該群體的世界專家(台灣副教授 Yen Shen Horn,現在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鱗翅目研究人員之一)為我鑑定了這個物種。它沒有被描述,已知的相關物種(一種在日本有描述,一種在台灣沒有描述)是紅樹林的副種,其幼蟲以水下的藻類為食。海下的飛蛾是在遠離紅樹林的海灘背面記錄的,這表明飛蛾會在紅樹林附近的地區尋找花蜜,因此任何靠近海灘和後灘地區的開發項目都可能是在靠近紅樹林的地方進行的。紅樹林將影響這個物種。

        當然,香港物種有可能出現在其他地方,但越來越多的調查工作尚未發現它。儘管在一年中的正確時間進行了實地考察,但米埔或濕地公園尚未有記錄。根據已知而非猜測,應用《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公約》闡述的“預防原則”,並使用IUCN紅色名錄標準,該物種只能被認為是目前處於高風險的物種。由於種群規模小、居住面積非常有限、發生範圍非常有限以及威脅程度較高(通過鄰近土地的棲息地破壞以及對蛾類實際地點可能產生的生態影響- 成蟲似乎需要從海濱植物中尋找花蜜,而不僅僅是在紅樹林內)。

        我同意應該就專門尋找每個香港和#39;的稀有/特有/全球重要物種,並對其生態進行盡可能徹底的研究進行辯論。然而,如果關於具有全球意義的香港物種的數據無論多麼有限,您是否認為最好提出這個問題,而不是讓它消失,因為您知道您有能力做出差異並提高人們對保育問題的認識?

        在本例中,飛蛾被用作旗艦,以突出一般的環境破壞——海下因其景觀吸引力而受到認可。目前香港規劃體系的問題在於,它將每項規劃申請視為一個獨立的提案,而沒有考慮許多新房屋所產生的累積效應(例如海下案例)。我相信你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了。我很想能夠去尋找有問題的蛾類的額外菌落,但由於我是一名獨立研究人員,除非有人願意資助我去調查香港的每一個紅樹林以及鄰近的一些紅樹林對於HK(還剩下什麼),我只能使用當前存在的數據。  

        保護必須是學術和實踐方法的務實結合,才能在地面(或空氣或水中)取得成果。我迫不及待地再等3、4年才對這個物種進行全面調查,卻發現在調查進行期間,海下、大美督等地周圍的紅樹林和岸邊植被已經消失了。香港因不作為而損失太多。如果我的行動讓政府人員意識到有人關心規劃過程及其對香港野生動物的影響,那就更好了。你有沒有問過自己,為什麼政府還沒有正確地告訴香港民眾,香港現在是CBD的簽署國?如果他們不願意,那麼我們的非政府組織和志願部門就需要彌補這一差距。

        我已將此回覆副本給世界各地參與保育工作的許多人,無論是作為學者還是透過政府。 /非政府組織/志願部門。我歡迎對香港非政府組織/志願部門的發展方向提出任何意見。我期待香港所有人更了解我們應該如何努力並在香港做出更好的保護案例。

         

        #8719

        親愛的匿名者

        確實如此——讓我們用事實說話。

        事實 1 – 您在貼文中關於 100 公尺間距和申請狀態的陳述實際上是不正確的。很少人知道這隻飛蛾是在哪裡發現的,而我們當時就在場。你怎麼能聲稱知道呢?

        事實 2 – 南華早報的文章沒有提及 IUCN 的地位。

        事實3 – 應用《生物多樣性公約》(香港是最近簽署的公約)所闡述的「預防原則」並使用IUCN紅色名錄標準,該物種可被視為目前處於滅絕的高風險中,因為其體型較小。人口規模、有限的居住面積、有限的發生範圍和高度威脅(透過鄰近土地的棲息地破壞和對發現地點可能的生態影響)。這種飛蛾將來很可能有資格獲得IUCN 紅色名錄和SSSI 保護,但它的發現時間較晚,這意味著需要完成文書工作才能得到充分保護,我們迫切希望看到這種飛蛾在充分保護之前不會遺失。可以採取保護措施。

        大衛·紐伯里和尼古拉·紐伯里

        #8720

        遊客

        顯然,您還沒有足夠深入地閱讀《污水標準技術備忘錄》,無法理解其內容。您似乎混淆了第 8 段和第 9 段。

        第 8 段描述了內陸水域的廢水標準。第 8.6 段確實說“這些表格不適用於家庭化糞池”,但接著說“一般禁令仍然適用”。所提到的「表格」給出了污染物的濃度,因此意味著無論化糞池系統的效率和污水的品質如何,一般規定都適用。這些資訊對於那些希望限制白沙澳開發的活動人士可能很有用,因為白沙澳是一個供水集水區

        同時,涉及「向沿海水域排放」並適用於海下情況的第9段並不包含任何法規的豁免。第 9.1 段非常明確地指出「不允許產生新的廢水:…」。海洋魚類養殖區或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向海邊界 200m 以內,以及向陸地邊界 100m 以內」。

        因此,南華早報的報道是相當正確的,政府不應允許在海下灣SSSI 100公尺範圍內興建新化糞池。

        大衛·紐伯里和尼古拉·紐伯里

        #8726

        匿名2:

        感謝您的評論,但請注意,您在匿名的情況下轉向人身攻擊。

        如果你在海下問題上有個人利害關係,那麼注意到這一點會很有用,這會導致你在犯愚蠢錯誤的同時表現出消息靈通的樣子

        – 例如,沒有人說過這是飛蛾的唯一棲息地;但唯一已知的可行殖民地。預防原則被廣泛採用;指責“偽科學”不僅是對發帖者的侮辱,也表明你對環境保護的無知。任何讀到這篇文章的人都會意識到羅傑·肯德里克(Roger Kendrick)是香港飛蛾方面的領先科學權威——稍微谷歌一下就可以強化這一點;讀者可能會質疑您,匿名者 2,是否擁有類似的專業知識。

        此外,您的帖子在提及其他組織和其他具有保護意義的物種時模糊不清。

        #8727

        對匿名發文者的回應

        海下之友在海下有近10年的環保工作記錄。

        FOHH的大多數成員並不居住在海下,他們不會支持組織被用於私人目的。

        FOHH會員沒有在海下有待售房屋

        化糞池的豁免(並不免除一般法規的約束)出現在技術備忘錄第 8 節中,該節涉及向內陸水域的排放。第 9 條涉及向 沿海水域 – 海灣 – 有 此類豁免。

        羅傑·肯德里克博士負責保護這隻飛蛾。

        尼古拉和戴夫·紐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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