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澳遭發展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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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沙澳是西貢半島東北部一個美麗的小村莊。可悲的是,太多的農村地區加入了受到各種開發威脅的行列。

    摘自10月24日華南早報:

    引用:
    白沙澳西貢村受到發展商威脅

    隨著公司在白沙澳購買土地並清理土地用於農業,自然資源保護主義者對郊野公園內其他未劃定飛地表示擔憂

    自然資源保護人士警告說,一個富含生態和遺產價值的西貢村莊正受到開發商的威脅,該開發商購買土地的速度快於政府凍結和分區使用的速度。

    過去一個月,白沙澳約 3 公頃的土地被清理和排幹,用於耕種。白沙澳是西貢西郊野公園內一片精心保存的百年農舍,周圍綠樹成蔭,野生動物眾多。

    受影響地區是新界及大嶼山郊野公園內的 77 個私人飛地之一。 2010年,《南華早報》曝光大浪灣此類土地被濫用後,政府將這77塊土地列出。

    2010 年,77 個飛地中共有 54 個未被劃定。政府承諾保護其他飛地,並將其納入法定規劃,但包括白沙澳在內的 35 個飛地仍未受到保護。

    現在,環保人士發出警報,因為白沙澳的開發商已經填平了具有生態價值的濕地,這可能只是西貢郊野公園未分區土地上更多開發的開始。

    「挖土機已經開始挖掘泥土,排乾濕地並破壞植物,」西貢之友的詹姆斯黃明說。 “我們推測[開發商]在這裡使用‘先銷毀,然後開發’政策來做他們想做的事。”

    白沙澳村及其周邊地區至少40%的可售土地已被一家開發商——新華書店香建集團收購,該集團的所有者是劉明深,他也是Treasure Spot Holdings的負責人…

    同樣在 10 月 24 日,《南華早報》:

    引用:
    環保團體呼籲保護白沙澳及其周邊地區

    環保人士表示,包括白沙安在內的飛地需要迅速分區並列入遺產和生態保護名單

    香港保存最完好的村莊——一座擁有百年歷史的寶石,鑲嵌在自然生物豐富的山脈中——正面臨威脅。

    環保組織警告說,如果政府不採取行動阻止西貢西郊野公園飛地的開發,白沙澳及其周圍豐富的生態網絡將面臨破壞。

    「[白沙澳]是人造遺產、稀有生態和美麗、未受破壞的自然棲息地的罕見結合體,」西貢之友的自然保護官員詹姆斯·黃明 (James Wong Ming) 說。 “在我們[研究和報告]的 28 個網站中,這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

    一家開發商已經買下了該村莊至少 40% 的可售土地,其中包括幾棟房屋,並已清理了 3,000 平方米肥沃的濕地用於農業。

    該地區的森林、草原和濕地棲息著75種蝴蝶、11種淡水魚、38種鳥類、8種兩棲類和23種昆蟲。其中包括珍稀瀕臨滅絕的三系鷓鴣魚,世界上只有兩個地方有這種魚,其中一個是西貢。

    可以看到白龍尾蝴蝶和栗鮑勃等稀有品種的蝴蝶,該地區是少數有蝴蝶越冬棲息的地方之一。其他稀有物種包括雕鴞、中華鱉和 烏龜 海龜-如今在野外很少見到的瀕危物種。

    Green Power'的鄭祿基博士擔心開發商可能會毀掉這個村莊。 “如果建設和開發不當而毀壞一塊土地,將會危及整個地區和生態系統。”

    如果實際進行農業生產,情況可能就沒那麼糟;但實際上可能只是簡單的「農業」作為破壞生態財富以實現發展的掩護。劉先生看起來並不是香港鄉村遺產保管人的理想人選。同一天,《華盛頓郵報》對他進行了報道,內容包括:

    引用:
    因在西貢白沙澳村購買土地而引起爭議的開發商劉明深(Lau Ming-shum)這個名字對環保人士來說並不陌生。這並不是湖南省政協第一次發生土地糾紛。

    劉自2003年起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現為鄉村事務團體鄉議局顧問及新界地產協會會長。他是該市70多家公司的老闆,也涉足桑拿俱樂部業務。

     

    #8813

    11 月 5 日 SCM Post 來信:

    引用:
    歷史悠久的白沙澳必須保留

    香港最受保護的村莊白沙澳已成為開發商的目標。

    綠色組織警告說,如果政府不採取行動停止進一步的施工,這個擁有未受破壞的自然棲息地的歷史村莊將面臨毀滅。我非常同意這些團體所提出的論點。

    我認為應該對這個村莊進行分區,以確保保護其遺產和生態特徵。

    這裡是許多物種繁盛的棲息地,其中一些是稀有物種,我擔心如果進一步開發,我們可能會失去這些瀕臨滅絕的物種。

    大量的開發工作可能會為整個生態系統帶來風險。

    此外,這是一個保存完好的客家村莊,因此是香港過去和傳統的獨特組成部分。

    要找到類似的已修復建築並不容易。我不想看到這個地方變成高樓大廈和購物中心。

    我真心希望政府能夠行動起來,保護這個珍貴的村莊,讓子孫後代能夠享受它。

    孫大圍

    #8871

    《南華早報》中較長、優秀的文章包括:

    引用:
    白沙澳已獲政府古物古蹟辦事處(AMO)認可為擁有值得保存的建築物。 2009年,一些建築物和位於村莊後面的聖母無染原罪之心教堂被列入為分級目的而製定的1,444座歷史建築名錄中。

    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0年之前,當時客家人從鹽田(今天的深圳)搬到該地區,從漁業轉向農業和石灰生產。 20世紀初,其中一個名叫何的家族透過一次成功的冒險為外國輪船公司招募工人賺了一些錢。這筆錢被投資到村子裡,建造了一個家庭大院,包括一座瞭望塔、一座帶有開放式庭院的祠堂和相鄰的房子。這些建築物被 AMO 列入名單,並且仍然構成村莊的中心。

    佩吉參與了村裡 12 棟房屋的翻修工作,其中包括考克斯家的房子。她說,正是她對該村莊的歷史價值及其環境的欣賞激勵她承擔這些項目,修復破損的屋頂、窗戶、門和開裂的牆壁,並更換地板。

    …… '我把我的心傾注在這個村莊裡。我們和我們的鄰居非常努力地維護這個村莊及其特色。這是一個非常美麗的村莊。它有著悠久的歷史,其特別之處在於它是有人居住的,'她說。

    該應用程式背後的公司是新華書店香江集團。該委員會主任劉明深多次拒絕回答有關擬議房屋的問題或就保留村莊特色作出任何保證。在透過員工發送的電子郵件回覆中,劉說:'現在不是發表任何評論的適當時機。'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劉是多間公司的董事,其中包括與新華書店同處大埔地址的寶寶集團。 Treasure Group網站稱,它是一家持牌放債人,專門從事融資、抵押貸款、土地買賣以及村莊房屋建設。該公司自稱在沙田、大埔和西貢建造了1,000多間村屋。它還設有一個展示其建造房屋類型的照片庫。它們是三層樓高的建築,擁有光滑的抹灰牆壁、華麗的鍛鐵欄桿、平坦的屋頂、陽台和有序的園景花園。

    它們不是那種能與白沙澳的自然魅力和原始荒野相得益彰的建築…

    景觀地塊

    《中國日報》也發表了一篇關於該村的精彩文章(同樣由黑茲爾·諾爾斯撰寫),其中包括:

    引用:
    居民表示,這個香港鄉村歷史被定格的村莊的未來正面臨威脅。村民們對在這個有 150 年歷史的村莊中心建造現代化房屋的計劃感到擔憂。

    大埔一間公司已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兩座三層洋房。該計劃如果獲得批准,將在白沙澳看到近 50 年來的第一座新建築,也是該村第一批現代建築的典範。

    居民擔心這些新房子將標誌著村莊終結的開始,並且可能會有更多新房子隨之而來。目前的居民希望保留他們認為是香港歷史的重要部分。 「這真的會是一場悲劇,」村民蒂姆·凱說。 「據我所知,這是一個獨特的村莊。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客家村落。它一定是沒有被現代發展包圍的客家村莊的最佳例子之一。

    「香港周圍的大多數其他客家村莊要么太偏遠,以至於被遺棄,要么已經修建了通往這些村莊的道路。”

    解開過去

    理查德彼得斯 (Richard Peters) 發表了一篇精彩的部落格文章,其中包括:

    引用:
    這個村莊是過去時代的一個小而脆弱的遺跡,這裡的客家人樸素、謙遜,他們的生活確實是從環境中鍛造出來的。它樸實無華的美麗對某些人來說確實意味著'一旦被咬,永遠被迷住'!

    http://richardpeters.typepad.com/blog/2012/10/pak-sha-o-.html

     

    #8872
    #8897

    在谷歌上搜尋了有趣的劉先生,發現這是一個他是被告的法庭案件:

    引用:
    我發現被告是一位最迴避的證人,他常常無法回答約翰·斯溫先生向他提出的問題,有時在回答一個需要回答“是”或“否”的簡單問題之前會停頓一下。他給我的清晰印像是,他準備根據流行趨勢調整他的證據。他提出的故事太做作了,缺乏現實性。他把這個生意當作自己的領地來經營。他從原告那裡得到了錢,只是按照他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它,而不考慮原告的利益。他似乎不知道如何正確對待原告的「投資」比例。他刻意描繪出一家經營得當的企業,而原告則受僱於事務中心,這完全是一場謎語。有人努力表明,原告最恰當地擁有一捆文件,其中一些文件明顯帶有內地某個檔案處或登記處的官方標記,據我所知,這些文件是由他參與此事的內地律師提供的。代表其在內地就酒店項目部分物業的租賃提起訴訟,顯示其積極參與管理公司的營運。我拒絕接受這種說法,認為這種說法不真實。

    在這一點上我與陳先生分道揚鑣。我發現原告完全可信,而被告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信的,除非他在證據中明確或暗示地確認原告將擁有股份來代表其投資。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86916&QS=%2B&TP=JU

    我看到劉對判決提出上訴,但敗訴了;法官評論包括:

    引用:
    法官還指出,被告沒有提供任何文件證據來證明支票存入被告銀行帳戶後原告付款的情況。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91655&QS=%2B&TP=JU

    可能有興趣;

    也許包括那些不確定是否該與劉先生進行業務往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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