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至:Rural areas threatened by minor works scheme

#8058

與大多數農村計畫一樣,我認為需要進行一些區分。
實際上有3個差別。
1. 在私人土地上作業。
2. 在郊野公園工作。
3. 郊野公園的水泥行人路。

1. 第一個是最常讓我落淚的。字面上地。
很多時候,我走在最喜歡的道路上,卻只發現了一個建築工地垃圾場。最近一次是在我的同子家裡。我認為這個地方可能是香港米埔(及週邊地區)以外最好的濕地。在那裡的 5 年裡,我目睹了濕地面積減少了 30/40%,損失高達 50%。一棟三層樓的房屋(正在建設中)已有效地(通過一條通道,搬遷了兩次)大面積築壩並造成了難看的破壞。我經常濕著眼睛走過,知道除非政府準備購買具有生態價值的土地,否則我們無能為力。如果政府所做的任何保護工作都被土地所有者自己破壞了,那麼這裡的政府工程就被歸類為「何必費心」的標題。

2. 然而,在郊野公園工作最容易引起憤怒。漁護署和郊野公園管理局內有一個小組,其技術和思維都是世界一流的。一個團體太小了。這是我們(身為公眾)必須掌握的領域。我們不能繼續允許當地組織的承包商在我們的保護區內採取這種做法。身為建築工程師,我知道原因,但不知道原因。
奇怪的是,水務署的保護工作比漁護署做得更好。這歸因於短期的「以人為本」的心態。

3.第三種區分比較困難。因為它屬於公共存取、安全和使用範圍。我不是精英主義者,認為某些項目不僅對公共安全有價值,而且還能鼓勵人們欣賞大自然。然而,必須有一個好的政策和實施。我聽到了反對混凝土澆築的異議並對此表示讚賞。但我有保留意見(褻瀆?)。我發現非混凝土區域對環境造成的傷害更大。然而,工程完成後留下混亂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