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郊野公園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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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42

    香港戶外是這封由設計香港撰寫的公開信的簽署者之一:

    引用:
    尊敬的行政長官,

    你在2010-11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將立即採取行動,將「飛地」納入郊野公園,或透過法定規劃確定其適當用途。我們祝賀你做出這項造福香港幾代人的決定,並希望你在2011至2012年施政報告中重申這項承諾。

    在我們慶祝 77 個飛地名單發布一周年之際,我們已經為法定規劃尚未涵蓋的 7 個飛地制定了 DPA 計劃。同時,新界豁免豁免房屋申請批地等發展壓力持續增加。 「飛地政策」實施的時間越長,社會成本就越高。

    我們促請您在2012年8月10日,即飛地名單公佈兩週年之前,透過法定規劃或將飛地納入郊野公園,加速保護全部77個飛地的進程。我們也請您立即暫停處理這些飛地內新界豁免管制房屋的批地申請。

    此致,

    譚綺華

     伊娃 [at]designinghongkong.com

    致行政長官:

     

    公開信: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

     政府在2010-11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宣布,將採取迅速行動將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透過法定規劃程序確定合適用途(下稱「政策」)。香港的後續能受益者,我們為此非常鼓舞人心,並希望政府能夠在2011-2012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共同做出上述承諾。

    然而,在發表77塊「不包括土地」清單的一週後,只有7個地方被納入發展尼泊爾地區圖則。同時,土地面臨的發展壓力:包括批地作新界行李管制屋宇的數量正不斷增加。落實政策所需的時間越來越長,社會所付出的成本也隨之提高。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加快保護「不包括土地」的進程,並在該政策的第幾週紀念前——即2012年8月10日,把表內其餘的地方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透過法律規劃方案證實我們亦懇請有關當局可以立即暫緩處理「不包括土地」內的新界居家管制屋宇的批地申請。

     

    此致

    譚家欣

    為並代表

     

    香港地質保育協會 (aghk [at] Rocks.org.hk)

    Designing Hong Kong Limited(資訊[at]designinghongkong.com)

    大浪灣之友 (http://www.facebook.com/pages/Friends-of-Tailongwan/136923842995758?v=info)

    西貢之友(訊息[at]friendsofsaikung.org)

    地球之友(香港)(foehk [at] foe.org.hk)

    綠大嶼山協會(greenlantau [at] yahoo.com)

    綠色能源(資訊[at] greenpower.org.hk)

    香港觀鳥協會(hkbws [at] hkbws.org.hk)

    香港戶外 (https://www.hkoutdoors.com/)

    hkwildlife.net(網站管理員 [at] hkwildlife.net)

    長春社(cahk [at] cahk.org.hk)

    過渡南大嶼山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60805796138&v=info)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swwf [at] wwf.org.hk)

     

    複製到:

    立法會主席及議員

     

    #8637

    規劃局就郊野公園飛地問題回覆:

    引用:
    尊敬的先生/女士,

                  謝謝你發電郵給發展局局長及其他政府部門,反對在編制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處理和批准郊野公園飛地批地及規劃申請,並提及三份規劃申請(即土瓜坪小型屋宇發展規劃申請編號:A/DPA/NE-TKP/3、A/DPA/NE-TKP/4 及A/DPA/NE-TKP/5)。

            正如行政長官在2010-11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的那樣,最近發生的大浪西灣事件凸顯需要迅速採取行動規管郊野公園附近的土地用途,防止人為破壞。

            現時,根據《城市規劃條例》,54個沒有法定圖則的飛地中,有17個飛地,分別為西環、白立、海下、掃羅盤、土瓜坪、北潭坳、天富仔、荔枝窩、兆和陳、三甲村、高流灣、茂坪、東甲、北甲、馬屎洲、牛谷田及鹿湖/羌山已被指定為發展許可區,並涵蓋在12個發展許可區圖則內。其餘飛地將納入郊野公園,或透過法定規劃確定其適當用途。

            根據現行機制,對於法定市鎮圖則未涵蓋的土地,地政總署會批准小型屋宇批建申請,前提是申請人已確定原居村民的資格,且申請地點被認為適合興建小型屋宇。根據現行小型屋宇政策及相關法例進行發展。在處理申請時,地政總署會在相關小型屋宇用地、鄉村佈告欄、相關鄉事委員會辦事處及相關地政處正式張貼公告,為期14天,以了解當地是否有有效的反對意見應用程序。地政總署只會考慮通知期內所收到的有效反對意見,不論是否由原住民提出。亦會酌情徵詢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對於新規劃區規劃範圍內的小型屋宇,在規劃區範圍內建造小型屋宇,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遵守相關規劃區規劃的規定。對於需要規劃許可的情況,地政總署只會在獲得規劃批准後才會處理申請。原則上,政府致力於在私人發展權與自然保育權之間取得平衡。

                   你提到的三項規劃申請,均已依照《城市規劃條例》及相關指引處理。你的意見及其他公眾對上述申請的意見已被記錄並轉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秘書處。請注意,在2011 年6 月17 日RNTPC 會議之後,推遲了對A/DPA/TKP/3 和A/DPA/TKP/5 號申請的審議,而針對16 個小型項目的A/DPA/TKP/ 4 號申請則延後。 Houses 於 2011 年 7 月 22 日被 RNTPC 拒絕。您可以放心,您的意見已/將會被 TPB 適當考慮。

    策劃團隊

    發展局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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