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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7

規劃局就郊野公園飛地問題回覆:

引用:
尊敬的先生/女士,

              謝謝你發電郵給發展局局長及其他政府部門,反對在編制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處理和批准郊野公園飛地批地及規劃申請,並提及三份規劃申請(即土瓜坪小型屋宇發展規劃申請編號:A/DPA/NE-TKP/3、A/DPA/NE-TKP/4 及A/DPA/NE-TKP/5)。

        正如行政長官在2010-11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的那樣,最近發生的大浪西灣事件凸顯需要迅速採取行動規管郊野公園附近的土地用途,防止人為破壞。

        現時,根據《城市規劃條例》,54個沒有法定圖則的飛地中,有17個飛地,分別為西環、白立、海下、掃羅盤、土瓜坪、北潭坳、天富仔、荔枝窩、兆和陳、三甲村、高流灣、茂坪、東甲、北甲、馬屎洲、牛谷田及鹿湖/羌山已被指定為發展許可區,並涵蓋在12個發展許可區圖則內。其餘飛地將納入郊野公園,或透過法定規劃確定其適當用途。

        根據現行機制,對於法定市鎮圖則未涵蓋的土地,地政總署會批准小型屋宇批建申請,前提是申請人已確定原居村民的資格,且申請地點被認為適合興建小型屋宇。根據現行小型屋宇政策及相關法例進行發展。在處理申請時,地政總署會在相關小型屋宇用地、鄉村佈告欄、相關鄉事委員會辦事處及相關地政處正式張貼公告,為期14天,以了解當地是否有有效的反對意見應用程序。地政總署只會考慮通知期內所收到的有效反對意見,不論是否由原住民提出。亦會酌情徵詢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對於新規劃區規劃範圍內的小型屋宇,在規劃區範圍內建造小型屋宇,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遵守相關規劃區規劃的規定。對於需要規劃許可的情況,地政總署只會在獲得規劃批准後才會處理申請。原則上,政府致力於在私人發展權與自然保育權之間取得平衡。

               你提到的三項規劃申請,均已依照《城市規劃條例》及相關指引處理。你的意見及其他公眾對上述申請的意見已被記錄並轉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秘書處。請注意,在2011 年6 月17 日RNTPC 會議之後,推遲了對A/DPA/TKP/3 和A/DPA/TKP/5 號申請的審議,而針對16 個小型項目的A/DPA/TKP/ 4 號申請則延後。 Houses 於 2011 年 7 月 22 日被 RNTPC 拒絕。您可以放心,您的意見已/將會被 TPB 適當考慮。

策劃團隊

發展局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