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上午9:01
#8770
南華早報昨天發表的信:
引用:
重要鄉郊地點不應成為骨灰安置所
我想強調與擬議在沙螺洞興建大型骨灰安置所有關的基本規劃和土地問題。
開發建議是建造四座主要建築,容納 60,000 個壁龕。以每個生態位 100,000 港元計算,這將產生 100,000 港元的收入,並要求發展商向政府支付 100,000 港元的補地價,以私人協議直接批出約四公頃高度生態敏感的政府土地,以實現該計劃繼續進行。
由於沙螺洞的所有私人土地仍保留在私人手中,因此不涉及土地交換。
到底為什麼政府要在這樣一個地點出售這樣一個地塊,除了為開發商帶來超額利潤和為自己帶來巨額溢價之外,幾乎沒有什麼回報?
2004年和2010年,沙螺洞分別被政府研究評為僅次於米埔的香港最重要的生態地點。因此,令人費解的是,官員們竟然在考慮如此糟糕的交易,因為沙螺洞根本不應該有任何開發,而最合適的前進方式是「價值對價值」的土地交換,這是顯而易見的。並在其他地方找到一塊合適的骨灰安置所,其規模足以補償沙螺洞發展公司所擁有的主要農業用地。
事實上,政府已在附近、大埔工業村附近的前船灣堆填區物色了這樣一個地點,可以考慮用於這種「物有所值」的土地交換。
一半大小的骨灰安置所應該能產生足夠的收入,足以補償開發商所擁有的土地。這意味著直接交換土地而無需收取溢價。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大約26公頃的私人土地將被交出,連同該優先飛地內存在的類似數量的政府土地,可以併入八仙嶺郊野公園,供洪先生永遠享用。香港人受到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適當的法定管理和保護。
就公眾而言,這是一個更有價值的計劃,開發商現在應該與政府一起推行。
Roger Nissim,香港鄉村基金會董事
註:梁振英 – HK'新任行政長官 – 是香港鄉村基金會的創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