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至:Po Toi merits country park status

#8765

我寫信給政府部門(地政?)支持布台郊野公園的建議;收到這樣的回覆:

引用:
我們的參考:AF GR CPA 10/29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謹提及您最近發給本部門的有關布台的電子郵件。

請注意,應根據既定原則和標準評估某個地區是否適合指定為郊野公園,這些原則和標準包括保育價值、景觀和美學價值、康樂潛力、規模、與現有郊野公園的距離、土地狀況和現有郊野公園的面積。土地利用。也應徵求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會)對評估的意見。

規劃署於1993年首次認定蒲台具有劃定郊野公園的潛力。規劃署於1999年委託進行一項研究,得出結論認為蒲台適合劃定郊野公園。研究亦於2000年獲得管理局批准。由於各項指定建議的優先順序,蒲台為郊野公園的指定工作尚未啟動。儘管如此,我們在過去十年已對布台島進行了多項生物多樣性調查,並確認了布台島的生態價值。   

本署會參考民眾的意見和意見、布台的最新發展和規劃,以及資源狀況,並優先考慮把布台劃為郊野公園的建議。現時並無明確計畫將蒲台指定為新郊野公園。

感謝您對鄉村保護的關心。

問候,

葉國榮

郊野公園主任

漁農自然護理署


先生/女士:

日前寄交本署的電子郵件已收到,得悉您對蒲台表達的關注。

當局評估某塊土地是否指定為郊野公園,制定一套既定的原則和標準,包括該地的保育價值、景觀和美觀、康樂發展潛力、面積、與現有郊野公園是否接近、土地類別,以及現有的土地用途。此外,當局亦須徵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

去年九三年,規劃署認為蒲台具潛性成為郊野公園。本署於去年九九年委託進行了一項研究展示,蒲台適合指定為郊野公園,而委員會亦於二○○年同期該由於各項有關指定郊野公園的建議需要按優先順序,指定蒲台為郊野公園的計劃尚未啟動。儘管如此,在過去的十年裡,本署已對蒲台進行了示範生物多樣性調查,並已確認蒲台的生態價值。

有關把蒲台指定為郊野公園的建議,本署在審議其優先次序時,會考慮市民的意見、蒲台的最新發展和規劃以及可動用的資源。目前尚未有把蒲台指定為新郊野公園的建議的明確計劃。

感謝您對郊野保育的關注。

漁農自然護理署長

(葉國梁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