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至:Pak Sha O threatened by developer

#8897

在谷歌上搜尋了有趣的劉先生,發現這是一個他是被告的法庭案件:

引用:
我發現被告是一位最迴避的證人,他常常無法回答約翰·斯溫先生向他提出的問題,有時在回答一個需要回答“是”或“否”的簡單問題之前會停頓一下。他給我的清晰印像是,他準備根據流行趨勢調整他的證據。他提出的故事太做作了,缺乏現實性。他把這個生意當作自己的領地來經營。他從原告那裡得到了錢,只是按照他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它,而不考慮原告的利益。他似乎不知道如何正確對待原告的「投資」比例。他刻意描繪出一家經營得當的企業,而原告則受僱於事務中心,這完全是一場謎語。有人努力表明,原告最恰當地擁有一捆文件,其中一些文件明顯帶有內地某個檔案處或登記處的官方標記,據我所知,這些文件是由他參與此事的內地律師提供的。代表其在內地就酒店項目部分物業的租賃提起訴訟,顯示其積極參與管理公司的營運。我拒絕接受這種說法,認為這種說法不真實。

在這一點上我與陳先生分道揚鑣。我發現原告完全可信,而被告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信的,除非他在證據中明確或暗示地確認原告將擁有股份來代表其投資。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86916&QS=%2B&TP=JU

我看到劉對判決提出上訴,但敗訴了;法官評論包括:

引用:
法官還指出,被告沒有提供任何文件證據來證明支票存入被告銀行帳戶後原告付款的情況。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91655&QS=%2B&TP=JU

可能有興趣;

也許包括那些不確定是否該與劉先生進行業務往來的人…